G 1/24号案件 – 参考没有意义?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

G 1/24号案件 – 参考没有意义?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

在我们最近发布的文章中,们探讨了扩大上诉委员会关于说明书在评估专利权利要求时的作用的决定。扩大上诉委员会的最后决定是,在评估一项发明是否可申请专利时,须始终参考说明书和附图。

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术语在说明书中存在对应定义,且该定义宽于或窄于该术语在技术领域中的标准独立含义时,G 1/24号案件决定的重要性就尤为突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常会尽可能宽泛地解释权利要求,以使其涵盖大量现有技术。然而,申请人则可能坚持采用更狭窄的定义(例如说明书中给出的定义),以主张权利要求未被现有技术所预见。

G 1/24号案件的决定明确规定,相关机构(例如审查员)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参考说明书,因为其中可能包含了申请人所依赖的上述狭窄定义。上诉委员会(BoA)现已根据G 1/24号案件判决确立的原则做出了多项判决,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该原则对专利所有人/请人没有帮助。

T 1561/23 号案件:参考了说明书内容,但未采纳

诉委员会审议了现有技术中公开的优先任务是否属于所要求保护的附加功能的范围。申请人辩称,根据说明书中对附加功能的定义,基于不同运行时间的优先任务不属于附加功能。然而,上诉委员会明确指出,在他们看来,说明书中的定义并不自具有约束力。上诉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说明书仅仅提供了一些示例,并未清晰界定附加功能在概念上的区别。因此,该权利要求被认为已被现有技术所预见,缺乏新颖性。

T 1999/23号案件:权利要求的优先地位赋予法律确定性

诉委员会重申,尽管专利说明书可能有助于解释,但应以权利要求的明确内容为准。本案中,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发面积具有公认的技术含义——指激发光在样本上的横截面积——说明书试图将其狭义地重新定义为焦点的面积。上诉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支持这种定义的偏离,并强调,如果允许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重新定义公认的术语,将会破坏法律确定性。因此,上述委员会采用了该术语公认的技术含义,并认定权利要求已被现有技术所预见。

T 2027/23号案件:禁止任何牵强附会的解释

本案争议焦点是一套操纵杆控制的空中作业设备系统。专利权人辩称,权利要求中的关键术语应被解释为特指电气系统,因此该发明有别于采用机械控制系统的在先使用消防车。上诉委员会强调,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必须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清晰用语的理解,而不能仅根据说明书或具体实施例中的特征来缩小范围。当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不一致时,专利权人有责任通过修改解决:

“…如果权利要求的用语与说明书不一致,专利权人应当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予以纠正。上诉委员会不应通过牵强附会的解释来达成这种一致。(理由 358T 2027/23)。

该裁决强调了上诉委员会的一种新观点:如果说明书内容与清晰的权利要求内容在保护范围上存在不同,专利权人有责任通过修改解决,而非通过对概念进行牵强附会的解释使之一致。

终观点

从上诉委员会近期作出的一系列裁决可以看出,这些裁决均采用了G 1/24号案件的做法:说明书应始终予以考虑,但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中术语的解释很少具有约束力。因此,专利权人似乎难以依赖说明书中给出的狭窄定义来限制权利要求中的概念范围。如果未能将重要的术语定义明确写入权利要求,即使该定义可见于说明书,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有待确定的是,当说明书中给出的定义宽于该术语既有的技术含义时,上诉委员会是否会适用同样的判定逻辑。从这方面看,最初提请扩大上诉委员会审理G 1/24号案件的原始案件——T 439/22号案件——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该案于202512月中旬口头审理后的最终结果。

Phil Horler
电子学、计算和物理学团队

Bradley Wilson
生命科学与化学团队

本出版物是对法律的一般性总结。它不应该取代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定制的法律建议。
© Withers & Rogers LLP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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