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宣布将G 1/25号案件新近移交扩大上诉委员会审理。该移交案的争议点在于,专利说明书是否必须(或无需)随权利要求修改而作出相应修正。
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对说明书作出相应修改,可能对专利保护范围、第三方的确定性以及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法律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此问题已成为专利界多年来的重要议题,并频繁引发专利界的强烈不满。专利界对要求修改说明书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而审查部门、异议部门与上诉委员会之间的分歧,更导致所有相关方陷入重大的不确定性之中。
移交本案的上诉委员会在其针对T 0697/22号案件作出的中间裁决中指出,根据扩大上诉委员会新近针对G 1/24号案件作出的决定,说明书修改的重要性已被显著提升。该决定要求“在评估发明是否可获专利时,应始终参考说明书及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而不仅限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单独阅读权利要求时发现其模棱两可或存在歧义的情形”(强调部分)。上诉委员会提请裁定以下问题:
1. 如果在异议程序或异议上诉程序中对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且修改内容导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有必要按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对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以消除这种不一致?
2. 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为是,则《欧洲专利公约》中有哪些具体规定要求进行此类修改?
3. 如果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审查程序或审查上诉程序中被修改,且修改内容导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专利申请说明书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问题1和问题2的答案是否会有所不同?
上诉委员会指出,“这些问题不仅对当前案件[T 0697/22]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是影响上诉委员会和欧洲专利局所有其他部门实践工作的基本法律问题”。
此移交案受到专利界从业者和专利权人的高度关注,因其结果很可能影响对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期望标准,以及他们将承担的相关法律费用。
Phil Horler
电子学、计算和物理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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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ers & Rogers LLP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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