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法院的“长臂”: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其战略影响

统一专利法院的“长臂”: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其战略影响

UPC的管辖权看似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但近期判例法表明,它对在UPC员国境内外运营的企业有着非常切实的影响。

明晰UPC辖范围的扩张程度,及其对执行与抗辩策略的意义,是企业抢占先机、避免陷入被动的关键。

从国家禁令到泛欧禁令

跨境执行的概念并不新鲜。2090年代,荷兰和其他欧盟国家的法院开始针对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实施多国专利平行侵权的行为,颁发泛欧禁令。这一做法得到了《布鲁塞尔条例》和被称为spider-in-the-web则的支持,允许对同一企业集团内的相关被告行使管辖权。

然而,2006年,欧盟法院(CJEU对此作出限制,明确仅专利注册地成员国法院对该专利有效性享有专属管辖权。这导致司法管辖格局碎片化,侵权诉讼与有效性诉讼往往需在不同法院分别审理。

设立UPC

2014对《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版》的修正案改变了法律框架,明确将UPC认定为多个成员国的共同管辖法院。该条例第71b(3)条将UPC纳入欧盟司法体系,在特定条件下,若当事人与欧盟存在充分关联(如拥有资产或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可对非欧盟被告提起诉讼。尽管UPC的部分裁决表明,临时救济措施在特殊情况下效力可超出UPC辖区,但此类措施的具体限制——尤其是在欧盟以外——在法律上仍未确定。

近期判例法:转折点

2025CJEU博西家用电器诉伊莱克斯案作出的裁决,标志着一个重大转变。

尽管法院仍无权撤销在其他欧盟成员国注册的专利,但可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即便被告以专利有效性作为抗辩理由。对于非欧盟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例如英国或土耳其)的专利,尽管UPC权修改各国专利注册登记,亦不得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利无效判决,但UPC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专利有效性进行评估,作为侵权审理过程的一部分。

综合来看,这些发展表明,UPC长臂辖范围较此前认知更为宽泛,在涉及多个司法辖区的复杂专利侵权案件中尤为明显。

实际影响

近期多起UPC的裁决——其中许多仍处于早期程序阶段——现了这一扩张的管辖范围在实践中的应用方式:

 过战略性运用锚定被告——通常是欧盟境内的关联公司或代表——UPC也得以将非欧盟当事方纳入其管辖范围,尽管该方法的适用边界仍存争议。

 戴森诉追觅案中,UPC诉法院已将有关锚定被告则的若干问题提请欧盟法院处理。此次提请的结果很可能对UPC长臂管辖范围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针对位于第三国的被告。

 对您的启示

  • 审视您的企业布局:即使在UPC员国拥有有限但具有商业实质的经营活动,也可能引发管辖风险。
  • 制定跨司法管辖区的策略:高效的执行和抗辩越来越需要泛欧洲的思维方式。
  • 快速响应:UPC诉讼程序推进迅速,临时禁令申请可能在数周内作出裁决。

结论

受立法改革与新判例法推动,UPC的管辖范围正在迅速演变。虽然其撤销专利的权力仍然受到限制,但其跨境执行权利的潜力正持续扩张。

UPC长臂逐步成型——业应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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