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权新规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欧盟外观设计权新规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欧盟外观设计权新规《欧盟外观设计条例》(EUDR)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

尽管新规引入了多项变更,但仍有许多细则需通过次级立法才能实施,并将于2026年及2027年逐步适用。

以下是2025年5月1日生效的主要变更及其对欧盟外观设计权使用者的影响:

术语
欧盟注册与非注册外观设计权将从原称”共同体外观设计”更改为”欧盟外观设计”,而相关法院则将从原称”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院”更改为”欧盟外观计法院”。此变更旨在与欧盟商标术语保持统一。

“外观设计的新定 “外观设计”的定义已扩展至涵盖动态元素/动画以及”室内/外部环境”(如店铺布局),这实际上将EUIPO(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现行做法纳入了法律条文。EUIPO对外观设计申请的要求暂无变更。

产品的新定
“产品”的定义变更后包含虚拟产品和实体产品,再次明确了此前立法的广义解释。EUIPO对外观设计申请的要求暂无变更。

取消类别统一要求
如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涉及多项外观设计,新规不再要求所有外观设计必须属于洛迦诺分类体系中的同一类别。这意味着申请人可将多个互不相关的不同商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合并为单件申请,从而节省成本。此前,不同类别的外观设计需分别提交,甚至同一商业产品不同部件的外观设计也需要分别申请。

观设计的数量限制
欧盟多件外观设计申请最多可包含50项设计。此前,多件申请对设计数量无限制,但由于取消了类别统一要求,新规对多件申请包含的设计数量做出了合理限制,从而简化了申请费用结构。

费用结构简化
外观设计首件申请费用将保持350欧元不变。多件申请中,每新增一项外观设计需支付125欧元附加申请费。新规取消了单独公告费。首件延期公告费为40欧元,多件申请中每新增一项外观设计的延期公告费为20欧元。

新规简化了费用结构并取消了类别统一要求,使多件设计申请的降费政策仍然具有吸引力,这实际上可能扩大多件设计申请的应用范围。

续展费上涨
欧盟外观设计的续展费将提高,25年最长保护期后期的续展费上涨尤为明显。需要注意的是,在2025年5月1日费用上涨生效前完成续展可节省成本。在2025年4月30日及之前续展将按较低的旧标准收取续展费,截止日期最晚为2025年9月底的续展也可享受该政策,因此提前支付续展费可能带来一些优势。

欧盟外观设计将在注册到期日当天失效,即在设计申请日对应月份同日失效,原为在设计到期日对应月份末日生效。到期续展有6个月宽限期,自到期日次日起算。

202551日前起算的续展期
对于续展期在2025年5月1日前起算的外观设计,沿用旧规则计算续展期与宽限期。

示例:如某项欧盟外观设计于2020年4月15日申请,则需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续展,宽限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51日当天及之后起算的续展期
对于续展期自新规生效日当天(2025年5月1日)及之后起算的外观设计,适用新规则。

示例:如某项欧盟外观设计于2020年11月23日申请,则到期日为2025年11月23日,续展期为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宽限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延期公告
由于公告费已取消,外观设计权利人无法再通过拒付公告费来阻止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如申请人希望阻止欧盟外观设计公告,须在延长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明确声明放弃外观设计。此举旨在确保仅对有保护需求的外观设计进行公告。

见性规则的明确化
新规明确规定,产品的设计特征无需在特定使用时间或使用场景下可见即可获得保护,仅需在外观设计申请中体现可见性即可。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即对于复杂产品部件的外观设计,如其在正常使用期间需保持可见,则仍适用原保护规则。因此,在新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中,谨慎选择如何呈现设计对于获得何等保护仍然具有重要影响。

实施更有力度 3D打印技的普及要求加强欧盟外观设计权的实施力度。未经授权创建、下载、复制或提供记录外观设计的任何媒介或软件以用于复制目的,即构成对受保护欧盟外观设计的侵权。

新规针对欧盟过境假冒商品–即便这些产品并非针对欧盟市场,但只要包含与欧盟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加强了对欧盟外观设计权的保护力度。如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权利人”无权禁止商品在最终目的国市场销售”,则这些权力失效。因此,若该外观设计在最终目的国不受保护,则过境期间不构成侵权。

该实施规定适用于注册与非注册欧盟外观设计。

备件维修条款
欧盟现行法律规定,当涉及复杂产品的维修备件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备件”维修条款”可以作为设计侵权的抗辩理由,但新规将缩小此条款的适用范围。备件维修条款旨在赋予消费者在购买时选择备件的权利,而不是强制要求消费者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处购买。备件维修条款仅适用于”必须匹配”部件,因此,仅当备件用于将复杂产品修复至其原始状态时,方可豁免设计保护。具体而言,抗辩权现仅适用于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且该部件的外观依赖于复杂产品本身。这意味着,如某备件存在多种可能形态(例如轮毂罩),其制造商或销售商在面临外观设计侵权指控时,将无法再援引备件修复条款进行抗辩。

权抗辩的新限制
此外,针对欧盟外观设计权的权利范围,新规增加了一项适用范围较窄的限制:如相关行为系”出于评论、批评或讽刺之目的”,则可构成对欧盟外观设计权的权抗辩。

注册外观设计标记
欧盟引入了新的外观设计声明制度。建议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在其产品上标注圆圈环绕字母”D”(Ⓓ)的标识。

该做法可用于标明产品受外观设计注册的保护。此举旨在促进注册外观设计的推广,增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可见性。

未来变更
2026年7月1日生效:

  • 呈现形式要求变更:设计可以采用任何数字形式(静态或动态)来呈现,不再受限于传统的7种视图,细则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公布;
  • 快速无效宣告程序。

2027年12月9日前生效:

  • 欧盟成员国须将欧盟设计指令纳入本国法律;
  • 欧盟成员国可宣告含有”全部或部分复制影响国家利益的文化遗产元素”的设计无效;
  • 欧盟成员国在实施新的”备件维修条款”时,额外享受最晚到2032年的8年过渡期。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欧盟法规的未来变化,随时为大家提供最新消息。

Richard Worthington
外观设计团队

本出版物是对法律的一般性总结。它不应该取代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定制的法律建议。

© Withers & Rogers LLP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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